http://www.mingpaoweekly.com/htm/main.htm
‧曾深愛陳冠希 傷心感情被騙
‧揭阿嬌露面前15天經歷
‧阿Sa接受心理輔導
昨日應該有不少人都對《明報周刊》最新內容議論紛紛。而今日《台灣蘋果日報》也轉述了部份內容:
「.....阿嬌在淫照事件爆發的第16天,出面發表1分鐘簡短聲明,昨《明報周刊》報導她在露面前足不出戶,每天將自己鎖在房內,只有經紀公司英皇老闆楊受成和高層霍汶希及阿Sa 3人能與她聯絡。後來是霍汶希強迫阿嬌見人,要親友到她家拜年,她不得已走出房門招呼親友,才逐漸與外界接觸。
《明報周刊》還提到,阿嬌曾深愛陳冠希,只要他喜歡的事她都會做,沒想到淫照事件爆發後,她才知道他腳踏多條船,感情受欺騙讓她受傷甚深。......」
(「阿嬌形象重創 電台不想用」,2008年2月17日《台灣蘋果日報》)
Well......傷心感情被騙?Re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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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年表我相信有一定的真確性,一來以鍾欣桐的外表變化 (尤其在2005至06年間) ,此年表雖不中亦不遠矣;二來我有理由相信壹傳媒本身擁有相關原圖,故蘋果日報能得知有關相片的拍攝日期(不過此乃後話)。
跟據年表,鍾欣桐有一段長時間做陳冠希的「老二」,不論其時陳冠希的正印女友是陳文媛抑或楊永晴。我想,一位芳齡早已達「中女」級別的女子,做「第三者」做了這麼久,這真的是「天真」的人會有的行為嗎?
噢!你說你知道他有了陳小姐,但仍被他所吸引而樂於跟他XX,此時你仍可以以「天真無知」為由為自己辯護;可是後來呢?20004至05年間你不知楊永晴的存在,那05年下旬到06年呢?尤其於大約於這段拍攝的自拍照中的你,看不出任何「很傻很天真」的氣息,反而帶着既成熟又嫵媚的味道,似乎對這種危險的N角關係樂在其中,而非單純被那花花公子繼續欺騙。鍾欣桐,如果你心裹仍有一點羞恥的話,你能若無其事地把你的玩火行為歸咎於你的「天真」,轉頭你又矛頭指向陳冠希,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看來上次那篇「給鍾欣桐」真的對她太厚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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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些人指出《明報周刊》的「報導」,EEG很可能有份代筆。其實在我寫畢「給鍾欣桐」後,有人亦以類似理由作出指責,甚至罵我「無腦」。
我承認這個可能性的成數十分高。只不過就算某些人可以以此為由把包括我在內的所有對鍾欣桐不利的言論全盤否定,我也可以對「EEG為鍾欣桐代筆」一事作如此解讀:鍾欣桐之所以不能(和/或)不敢以自己的方式為自己所作的事解釋,是因為那些真心話不能「見光」。可能這會令事態一發不可收拾,又可能這些真心話跟這幾天鍾欣桐本人的so-called「表態」有所出入,甚至完全相反。由此可見鍾欣桐的確十分虛偽,因為她連自己也不敢面對。
依我看,那些「擁嬌派」以及為反而反的人還是算了吧。因為你們無論怎樣為鍾欣桐「兜」,最後得出來的結果也只有一個——「鍾欣桐不知廉恥」。
另外我在此呼籲所有香港人,今日千萬不要觀看「雪中送暖」,以及為此節目捐出一分一亳。因為任何支持此節目的行動,都等於認同「只要露一露面,假意交差兼大話連篇,以前所做的種種都可以當無事發生。」這種無恥行為。此風一長,就算各位能言教身教,難保你們的下一代見到其他人能這樣為自己開脫時,不會有樣學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