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月 17, 2008

還有誰比她更不知羞恥?

http://www.mingpaoweekly.com/htm/main.htm

‧曾深愛陳冠希 傷心感情被騙
‧揭阿嬌露面前15天經歷
‧阿Sa接受心理輔導



昨日應該有不少人都對《明報周刊》最新內容議論紛紛。而今日《台灣蘋果日報》也轉述了部份內容:


「.....阿嬌在淫照事件爆發的第16天,出面發表1分鐘簡短聲明,昨《明報周刊》報導她在露面前足不出戶,每天將自己鎖在房內,只有經紀公司英皇老闆楊受成和高層霍汶希及阿Sa 3人能與她聯絡。後來是霍汶希強迫阿嬌見人,要親友到她家拜年,她不得已走出房門招呼親友,才逐漸與外界接觸。
《明報周刊》還提到,阿嬌曾深愛陳冠希,只要他喜歡的事她都會做,沒想到淫照事件爆發後,她才知道他腳踏多條船,感情受欺騙讓她受傷甚深。......」


(「阿嬌形象重創 電台不想用」,2008年2月17日《台灣蘋果日報》)


Well......傷心感情被騙?Really?


(可按圖放大)



首先,這年表我相信有一定的真確性,一來以鍾欣桐的外表變化 (尤其在2005至06年間) ,此年表雖不中亦不遠矣;二來我有理由相信壹傳媒本身擁有相關原圖,故蘋果日報能得知有關相片的拍攝日期(不過此乃後話)。

跟據年表,鍾欣桐有一段長時間做陳冠希的「老二」,不論其時陳冠希的正印女友是陳文媛抑或楊永晴。我想,一位芳齡早已達「中女」級別的女子,做「第三者」做了這麼久,這真的是「天真」的人會有的行為嗎?
噢!你說你知道他有了陳小姐,但仍被他所吸引而樂於跟他XX,此時你仍可以以「天真無知」為由為自己辯護;可是後來呢?20004至05年間你不知楊永晴的存在,那05年下旬到06年呢?尤其於大約於這段拍攝的自拍照中的你,看不出任何「很傻很天真」的氣息,反而帶着既成熟又嫵媚的味道,似乎對這種危險的N角關係樂在其中,而非單純被那花花公子繼續欺騙。鍾欣桐,如果你心裹仍有一點羞恥的話,你能若無其事地把你的玩火行為歸咎於你的「天真」,轉頭你又矛頭指向陳冠希,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看來上次那篇「給鍾欣桐」真的對她太厚道了......


(可按圖放大)



當然,有些人指出《明報周刊》的「報導」,EEG很可能有份代筆。其實在我寫畢「給鍾欣桐」後,有人亦以類似理由作出指責,甚至罵我「無腦」。
我承認這個可能性的成數十分高。只不過就算某些人可以以此為由把包括我在內的所有對鍾欣桐不利的言論全盤否定,我也可以對「EEG為鍾欣桐代筆」一事作如此解讀:鍾欣桐之所以不能(和/或)不敢以自己的方式為自己所作的事解釋,是因為那些真心話不能「見光」。可能這會令事態一發不可收拾,又可能這些真心話跟這幾天鍾欣桐本人的so-called「表態」有所出入,甚至完全相反。由此可見鍾欣桐的確十分虛偽,因為她連自己也不敢面對。

依我看,那些「擁嬌派」以及為反而反的人還是算了吧。因為你們無論怎樣為鍾欣桐「兜」,最後得出來的結果也只有一個——「鍾欣桐不知廉恥」


另外我在此呼籲所有香港人,今日千萬不要觀看「雪中送暖」,以及為此節目捐出一分一亳。因為任何支持此節目的行動,都等於認同「只要露一露面,假意交差兼大話連篇,以前所做的種種都可以當無事發生。」這種無恥行為。此風一長,就算各位能言教身教,難保你們的下一代見到其他人能這樣為自己開脫時,不會有樣學樣。

4 則留言:

lampakkin 提到...

希望你們會重視事件主角身體的尊嚴,深信事件主角同樣可以是可貴的凡人,而不是供人奚落的無情戲板。他們的代價已付、正付、將付。請給予他們機會以尊貴的身體重新站起來,讓事件成為他們一生的功課,而非單單是懲罰與遺憾。裸照也有尊嚴,因為當中的正是一個個活生生可貴的人。

以上一番話,相信很快又會煙沒在周遭的誘人新事物、潮想法中

Unknown 提到...

相片的出現不是藝人自己公開的,而是很有劇情性地被人違法偷取,然後再被放上網!!!!!!!
就是這樣毫無保留地被人公開了他們的『私人秘密』~~~~~但這個『秘密』未被公開時任何人都不會受到任何傷害,不過當『秘密』被公開了之後當事人就受到了很大的打擊和傷害!!!!!!!!!!!!!!!
其實藝人都不過是個有血有肉有感情的普通人!!!!!!!!!他們都有他們的私人生活,而且亦沒必要向任何人交代,這只是他們自己的事!!!!!!!
其實照片的真與假都不重要,就算是真那又如何,性生活每個人都需要的,他們都是一個正常的人,當然有性需要!!!!!!! 他們也有他們的私人性生活,而且他們都已經是成年人,他們多少亦會懂分寸,不需要向任何人交代他們自己的性生活,亦沒有必要公開給公眾看及評論!!!!!!
為何大家不把角色調轉來想想,如果被人放上網的是你和你的伴侶或性伴侶,你們還笑得出聲嗎???還會把照片任人四處傳閱嗎???若果他們是你的朋友呢????
有好多人說香港人有愛心有人情味,但是從這件事來看,我一點都找不到!!!!!為什麼會這樣???就是因為他們是藝人嗎???所以就不可以向他們施以同情心嗎???

我覺得這樣已經是侵犯了私隱,亦破壞了他們的聲譽、家庭、形象、事業,還有另一半的感情,或以致失去婚約~~~~
最錯的不是他們而是違法偷取所有照片的人,他會不得好死,壞心眼的人!!!!!!
無論怎麼我都會支持他們的!!!!!
希望大家快把此事忘記!!!!!!!!!
新年應有新開始~~~~

Unknown 提到...

點解要一口咬定係陳冠希錯呢??? 點解又要一口咬定係D女藝人錯呢???
佢哋錯咩呀???洗唔洗講得咁跨張呀???講咗一個月喇~~就算陳冠希真係有錯都係錯在冇將D相加密,but我覺得整電腦個D人超冇品囉!!!!偷相~~人地當然係信得過你先攞部電腦俾你整啦,點知佢會侵犯人地嘅私穩嫁!!!好賤呀!!!!
唔通一個男藝人同多個女藝人&不知名女性發生性行為就要覺得咁出其咩??? D女藝人知情同意咪得囉!!!!
時下嘅年青人都有超多呢D例子啦!!!!可能有好多都唔夠21歲tim~~點解大家唔去關注下呢???唔去大事報導下,唔去追究下???唔通藝人就有咁『特別嘅待遇』呀???
藝人佢地都唔細啦!!!自己都會知自己做緊咩!!!!!要外界去管嗎???可以說一句關你哋叉事咩!!!!
佢地都係人,都有性需要係正常囉!!!!好似黃子華話齋:佢哋係玉女,咁即係冇性器官,咁點成人呀???
佢地冇必要公開佢哋嘅性生活囉!!!!影D咩相都唔關大家事~~
佢唔可以拍勁多次拖咩???同每個女朋友都發生關係唔得嫁咩???雙方願意就得嫁啦!!!!又唔係未成年!!!!
何鴻燊夠有好多個老婆啦!!!唔通就冇道德問題咩???我唔覺囉!!!!佢冇權批評陳冠希賤過地底泥囉!!!!
有好多人說香港人有愛心有人情味,但是從這件事來看,我一點都找不到!!!!!為什麼會這樣???就是因為他們是藝人嗎???所以就不可以向他們施以同情心嗎???
我會撐佢哋每一個!!!!!!

小欣欣 提到...

你好哀呀!相片件事還相片件事,關懷四川大地震人士還關懷四川大地震人士,這不是同一件事,是兩件事,你不可以叫我們不給錢去賑災,這是我們的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