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2月 19, 2006

死不足惜

http://210.177.167.10/cgi-bin/nsrch.cgi?seq=600080

1.這人的行為與港奸無異。
2.他不配做香港人。
3.明知北上=送死仍要冒險,結果不但損失財物還被「破相」。這是他咎由自取,不值得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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