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月 05, 2007

只許偽人抄襲,不許平民MP3

http://news.sina.com.hk/cgi-bin/news/show_news.cgi?ct=entertain&type=entertain&date=2007-01-04&id=2304693
http://61.129.65.8:82/gate/big5/enjoy.eastday.com/e/20070103/u1a2544868.html
http://www.newschinese.com/sendto.php3?x7195912+2054



香港的藝人,不,偽人抄襲就諸多理由;平民百姓聽MP3就十惡不赦,甚至把花錢買正版的人當成「現行犯」看待。(還記得CCCD嗎?)
如果陳奕迅認為BT比其父受賂更嚴重,那末偽人抄襲又如何呢?又是社會服務令嗎?
那我不如將主部落格中的「Flash Music Player」變成「Web MP3 Player」吧。甚至在部落格中提供較冷門的J-pop Music的MP3下載也不錯,因為一來有部份唱片「香港未有發售」,而且聽音樂是一件很「舒服」的事。

參考資料:
[轉貼]古惑天皇判監新聞
裁判官以“等同販賣盜版光碟”的理據將“古惑天皇”判監三個月,對於呢個判決,業界及多名歌手紛表態贊成,但亦有人認為判決太輕,唔可以起到真正阻嚇作用,而當中以陳奕迅最激,認為應該要判監十年。

同門師妹對於侵權的意見
Twins : 「 判 三 個 月 咁 少 咋 , 罪 有 應 得 , 應 該 判 三 年 , 我 做 一 張 唱 片 都 要 三 、 四 個月 , 拍 戲 都 要 幾 個 月 , 一 大 班 人 花 幾 多 心 機 , 應 該 再 加 強 懲 罰 咁 阻 嚇 力 就 再 大 。 」


延伸閱讀:
1.笑看霍汶希與容祖兒之抄襲的我見
2.容祖兒拒承認抄襲設計,反咬原designer,又一金句:舒服咪得囉 (from香港討論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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